华人庙宇委员会(委员会),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53章《华人庙宇条例》于1928年成立的法定机构。委员会管理的「华人庙宇基金」及「华人慈善基金」是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信托。委员会所得的捐款会先拨入「华人庙宇基金」,首要用于维修辖下庙宇及举办传统仪式等,盈余则可拨入「华人慈善基金」作慈善用途。该慈善基金每年均拨款予民政事务总署作为发放紧急援助予本港有需要的华籍人士,同时亦会提供拨款予其他机构以举办香港的华人慈善活动。

捐款办法

  1. 透过捐款表格
  2. 八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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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支付宝香港(Alipay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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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疑难为你解

  1. 捐款可以申请扣税吗?
    捐款港币$100或以上,善款可申请豁免缴税。
  2. 可否捐款到指定的华人庙宇委员会直辖庙宇?
    可以,请于捐款时注明,或到有关庙宇的网页内扫瞄二维码。

华人庙宇委员会收集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声明

华人庙宇委员会(委员会)承诺在收集、使用、保留、保安、传送、捐款者之个人资料时严格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委员会以合法及公平方式收集个人资料,所得数据只会用作相关筹款活动或本委员会其他的指定活动。委员会采取在合理及可行的情况下确保所收集之个人资料是准确无误,并确保资料获得保护,避免未经许可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

  1. 披露资料
    • 除非委员会已取得捐款人的同意又或在法例要求/许可的情况下,否则委员会不会将捐款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转移给第三方。委员会亦不会出售、租借或传送有关捐款人之个人资料给予其他机构。
  2.  使用/更改资料
    • 阁下拟查询、更改或删除个人资料,请以书面与委员会联络,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34楼
      电话:3718 6888
      传真:3718 6800
  3. 更改私隐政策
    • 委员会有权随时更改此私隐政策并在本页作有关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