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慈善基金」拨款资助计划
根据香港法例第153章《华人庙宇条例》的规定,「华人庙宇基金」的盈余可拨入「华人慈善基金」用于香港的华人慈善活动。
「华人慈善基金」拨款资助的慈善活动及计划,范畴包括︰
- 推广德育、教育或文化;及
- 扶助弱势社群、社会服务、医疗、青少年发展或社区建设等。
拨款资助计划一般于每年1月(只适用于同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内推行及完成之活动/计划)及7月(只适用于翌年1月1日至翌年12月31日内推行及完成之活动/计划)公开接受申请。
根据香港法例第153章《华人庙宇条例》的规定,「华人庙宇基金」的盈余可拨入「华人慈善基金」用于香港的华人慈善活动。
「华人慈善基金」拨款资助的慈善活动及计划,范畴包括︰
拨款资助计划一般于每年1月(只适用于同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内推行及完成之活动/计划)及7月(只适用于翌年1月1日至翌年12月31日内推行及完成之活动/计划)公开接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