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慈善基金」撥款資助計劃
根據香港法例第153章《華人廟宇條例》的規定,「華人廟宇基金」的盈餘可撥入「華人慈善基金」用於香港的華人慈善活動。
「華人慈善基金」撥款資助的慈善活動及計劃,範疇包括︰
- 推廣德育、教育或文化;及
- 扶助弱勢社群、社會服務、醫療、青少年發展或社區建設等。
撥款資助計劃一般於每年1月(只適用於同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內推行及完成之活動/計劃)及7月(只適用於翌年1月1日至翌年12月31日內推行及完成之活動/計劃)公開接受申請。
根據香港法例第153章《華人廟宇條例》的規定,「華人廟宇基金」的盈餘可撥入「華人慈善基金」用於香港的華人慈善活動。
「華人慈善基金」撥款資助的慈善活動及計劃,範疇包括︰
撥款資助計劃一般於每年1月(只適用於同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內推行及完成之活動/計劃)及7月(只適用於翌年1月1日至翌年12月31日內推行及完成之活動/計劃)公開接受申請。